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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多难、殇于一瞬 
——怀念连儿罹难25周年(二)


丁子霖



 

196910月份,蒋和学校一批两百多位教工作为赴江西省余江县创建人民大学“五七干校”的先遣队,乘车一路南下,直达余江县的刘家站。余江县原本是一个不知名的小县,不意1958年《人民日报》关于“余江县消灭了血吸虫”的一则报道,居然让最高领袖毛泽东“浮想联翩,夜不能寐”,进而“遥望南天,欣然命笔”,写出两首《送瘟神》,使这个县闻名全国。在去之前,人大教工心目里的余江,真的是像领袖诗人想象中的“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天连五岭银锄落,地动三河铁臂摇”的壮丽景象;可是一旦到了那里,想象落地,发觉那儿不啻人迹罕至、几近废墟的流放之地。那是离县城很远很远的一片红山坡,放眼望不到边际。那里根本没有路,即使众多人大教工涌来后,走的人多了,也成不了路,而是一片泥泞。因此,这些战士来到这茫茫的荒野,就逢山开路,采石架屋,真可谓夙兴夜寐、战天斗地。平时他们都挤住在离工地四五里地的小村子里,过着除了劳动不能看书、不能写字的日子。由于房顶透了几个大窟窿,一到冬天夜里下大雪,第二天屋内睡觉的地铺上就一片白花花。生活实在太艰苦了,要是熬不下去,只能装病,这样伙房会给你做一碗病号饭——下一束挂面,碗里放一个鸡蛋,连一点点食油都舍不得给,就这样给你打发了——以上是蒋亲口对我说的。

我是于第二年,即19704月同第二批教工开赴余江县的,一到就被分派到了当时最急需劳力的修路队,干起了对一个妇女来说很难胜任的运石铺路的重活。整日抡铁锹,连手臂都抬不起来了,但是拉沙子的卡车还不停地拉,我们不得不把沙子从车上往下卸,一天下来,四肢都动弹不得。在那样艰苦的环境中,蒋一如既往地关心我。这样,我们终于相爱了。按理说,只要我俩你情我愿,办理结婚手续是不成问题的,因为双方都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蒋已与其前妻离婚,我的前夫已于三年前亡故。然而,这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落在我的头上竟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

我们俩本准备那年的夏季结婚,因为我一个人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孩子,还得忍受繁重的劳动实在太困难了。当时干校的工地生活条件极差,“五七战士”集体住在一起,先是住在当地的老乡家,后来住到工地的仓库里;那时儿子已经8岁了,我无法带他同住女宿舍——一间大仓库,只得把他放在离干校40里远的锦江镇,白天在镇上的小学上一年级,晚上寄宿在干校办的一所幼儿园内。锦江镇上有工地大休时给我们这些劳动者们安排的临时居住地,我们平时没有假日,要一连劳动40天才能休息4天,因此我也只能利用每次大休日才能去看望自己的孩子。这样勉强挨过了几个月,不料那年夏天信江(围绕锦江镇的江河)发大水,灾后锦江镇爆发了流行性肝炎,幼儿园里小饭桌上的孩子整桌整桌地染上了肝炎,家长们都忙着投亲靠友,疏散自己的孩子。我孤身一人束手无策,非常着急。这时蒋向我提出:我们结婚吧!蒋当时也住工地的集体宿舍——那是一个在红山岗上采石后留下的大石窟,上面盖了个硕大无比用来避风挡雨的顶棚,被他们美称为“水晶宫”,长36米,宽16米,深3米,内部宽敞,冬暖夏凉,里面住有一百多位男五七战士,成为当时人大教工的聚居点。蒋一旦结了婚,他就可以像其他家长那样把孩子带在身边同住。蒋自愿承担一个父亲的责任,我深为感动。难题终于有了解决的办法,我很高兴,与我同住在一起的那些女五七战友们也都为我高兴,她们为我们热心地张罗着。

 

我们俩分别向排(队)里请好了假,准备去校部开了介绍信到锦江镇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当我从四里地外的修路队来到干校校部,向一位副校长和一位政工组长说明来意后,却没有想到这两位领导的脸上露出了难色。他们对我说:“这事我们需要商量,你先回去,听候答复。”

三天后,我去校部询问答复,那两位领导竟用嘲讽的口气不冷不热地对我说:“你急什么呀!我们还没有研究呢,有了结果自然会告诉你的。”听他们这么说我不免有些不悦,但还是按捺住性子向他们作了解释。我说早些晚些结婚对我们俩来说无关紧要,只是我的孩子在锦江镇上我不放心,如果染上肝炎就难办了。我想赶快把孩子接到工地来与蒋同住,我也能就近照料他。尽管我作了耐心的解释,但对方却毫无所动,我一扭头再次走出了他们的办公室。

第三次再去校部时,我不再理会那两位领导,直接去找了干校的军宣队(由上级派驻学校的军管人员)最高负责人吕凤鸣。此人虽然哼哼哈哈地打着官腔,但也许是军人比知识分子坦率的缘故吧,在我一再追问下,他还是多少向我透露了一些底儿。他说:“群众对你们这事有看法,我们不能轻易地批准你的申请,还要研究,还要请示北京。”我这才明白其中的原委,也知道所谓“群众有看法”其实是“文革”中的派性作怪(文革中所有的群众组织当年都分成对立的两派)。想起不久前那个对立面的小头目来给我做媒一事,我算是明白了。我可以和任何人结婚,不管是小的,还是老的;也不管是同一派的,还是对立派的,都可以,就是不准与蒋结婚。否则如何解释同样一个我、可以被来自各方的人多次做媒呢?此时此刻,我感到了一种莫名的悲哀与气愤。我生性倔强,此时便犯起了“拧”:我就是再嫁也只嫁蒋培坤,否则,我谁都不嫁!

在那个年代,军宣队的话其权威仅次于毛泽东的“最高指示”,作为一个劳动改造中的“五七战士”,怎能违抗!后来有人又悄悄对我们说,不批准我们结婚的理由是我当时尚属“内部审查对象”;审查没作出结论,我就只能被留在另册;在他们看起来,我这样的人就不能有任何“非分之想”。

 

在“文革”中,我曾因二伯父、地质学家丁文江而受到过牵连。丁文江早年先后留学日本、英伦,回国后组建中国地质调查所,出任中央研究院的总干事,集中国地质学的开创者和“好人政府”的倡导者于一身。二伯父在二十年代曾受孙传芳邀请,短期担任过松沪商埠督办公署的全权总办,还与胡适之先生是莫逆之交。我因此被当作“洋奴买办”和“大军阀”的侄女而横遭讨伐。那时胡乱上纲上线,校园里不少墙面都贴满了讨伐我的大字报。像我这样的出身和有着如此亲属关系的人,而且还是一名中共党员,自然被视为 “阶级异己分子”,被列为审查对象。而且,这期间,我还不识时务地为一位被打成“叛徒、特务、走资派”的本系领导公开作过辩护。我只是觉得一个人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群众可以批判领导干部的错误,但不能不顾事实地乱扣帽子。为此,我更遭到了旷日持久的审查和批判。直到我被发配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我的政治身份居然还依然是一个“内部审查对象” 。

这件事要是放在今天,人们一定会感到诧异,怎么共产党和“革命群众”竟有这么大的权利来干预个人的爱情、婚姻之类私生活,然而当时情况确实如此,因为生杀予夺大权都操在共产党手里,你绝对跳不出它的手掌心。这也从一个侧面看出,共产党当权后如何轻易地就背离了他们在野时拼命鼓吹的婚姻自由等等神圣价值。

结婚的手续是办不成了,我只能另想办法安排孩子的去路。我写信去求助当时居住在苏州年近七十的老父亲。我父亲丁文澜是丁氏七兄弟中的老五,祖父早年病故后,他与我六叔、七叔一起由二伯父丁文江从黄桥带到北平。他年少时绝顶聪明,考上了清华大学预科(清华留美预备班),但因一度沉湎于听京戏,触犯了校规,遭致二伯父大怒,决绝地把他送到河南六河沟煤矿和热河北票煤矿去做练习生,在矿井下一干就是十年。这期间,父亲在我二伯父的督促下完成了美国一所著名函授大学采矿专业的学业,并从练习生逐级升迁为助理工程师、采矿工程师,而且还说得一口漂亮的英语。九一八事变后,经二伯父介绍,父亲进入设在上海的中兴煤矿公司(德国)和开滦煤矿总管理处(英国)的高级管理层。这样的经历和家庭背景,决定了他在中共掌权后的日子不会好过。我父亲在“肃反”运动中遭人诬陷受审查,后虽查清做了正式结论,但还是于1958年被强制性提前退休,拿着合工资40%的所谓“退休金”被打发回原住地苏州“赋闲”去了。虽然老人身体和心情一直不佳,长年在家里养病,但他还是毫不犹豫地接纳了他的第一个外孙,也是他在世时见到过的唯一外孙。我没有路费亲自把儿子送去,托一位回京探亲的同事顺便送到了苏州。

送走孩子,暂时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但我的心情坏到了极点,整天不愿说话,只是埋头干活。夏季的江西农村,既炎热,蚊虫又多又凶。我们这群“五七”战士常常被蚊子叮咬,被叮过的皮肤奇痒无比,一不小心,就会抓破。加上干校的负责人毫不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一连几天让我们这些“女战士”下水渠去捞木头(从上游顺流而下的建筑用木材)——当时校部工地要盖房子,从外面买来许多大木头。在刘家站往水渠里扔,木头顺流而下,流到工地。我的左小腿上长了一个疮(被蚊子叮咬抓破后流脓),但为积极响应号召,我不知保护自己,还站在水渠里连续奋战了好几天。“捞木头”战役结束后,我得到了表扬,但腿上被蚊虫叮咬的破口,已经溃烂成一个蜂窝状的大脓包。本来医生开了病假条,我可以卧床休息,但我一静下来便咽不下这口气。我想婚姻是我自己的事情,我不能就这样屈服于他们的权力。为了讨一个说法,我每天上午拖着那条坏腿,一瘸一拐地来回走八里地,反复去校部找领导,在他们的政工组办公室一坐就是个把小时,逐条和他们理论,要说法,但那些官老爷们始终不肯给我明确的答复。

登记结婚的事,已变得越来越渺茫,而腿上的那个脓包却迅速地恶化了。干校的医生不得不给我动了手术;所谓手术,也就是医生拿起一把大剪刀,在酒精灯火上烤了一下,一剪刀、一剪刀地把我腿上那些蜂窝状的烂肉剪了下来。在养伤的日子里,我仍然无法安宁下来。蒋很为我担心,但因为没有合法婚姻,也不能常来看望和照顾我;我想念自己的儿子,却又不能把他接回身边。我犹如被抛入了荆棘丛生、阴森冰冷的茫茫荒野,感到自己是那样的孤立无援。

在几近绝望之中,我决定利用公费探亲的机会回一趟苏州老家,那里有我的老父亲,有我的儿子,我想从那里寻找到一些温暖、一些力量。我征求医生的同意,严实地包扎好伤口,搭了干校的便车,由蒋护送到了浙赣线上的刘家站火车站,上了东去的列车。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28期    201444日—417

文章来源:丁子霖